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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游旅運以免費酒店住宿作招徠吸引顧客購買會籍,但結果未能兌現承諾。來源:香港《文彙報》
  中新網1月10日電據香港《文彙報》報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9日公開點名譴責佳游旅運(香港)有限公司,以免費酒店住宿作招徠吸引顧客以2000多元(港元 下同)購買一年會籍,但結果未能兌現承諾。據悉,該公司最近仍用電話推銷消費者續會籍,消委會說,有關做法可能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已將部分個案轉交警方和海關跟進。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9日亦表示,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共收到3宗相關投訴,並已將有關懷疑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個案,轉介執法機關作刑事調查。
  消委會9日表示,去年共接獲該公司75宗投訴,占整體有關餐飲/酒店會籍的投訴個案三分之一,牽涉金額總達164,397元。經消委會調停後,至今只有12宗成功達成不同程度的和解,包括4宗獲全數退款、4宗獲部分退款及4宗成功入住酒店。
  2388元購一年會籍送2晚酒店
  消委會表示,佳游旅運(香港)有限公司於2012年8月註冊商業登記以銷售旅游會籍服務,估計同年11月開始進行電話推銷酒店會籍。該公司向顧客進行促銷時稱,以2,388元購買一年會籍,便可獲免費入住大型國際酒店集團旗下位於澳門的酒店兩晚豪華客房。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說,有投訴人因此而購買了3個會籍,於去年4月前曾成功使用過一次,其後再購2個會籍。該投訴人於去年4月再預訂8月的酒店時,佳游旅運的職員稱時間過早未能預訂,叫他6月時再致電預約。而投訴人於6月再致電佳游旅運,職員則以房間爆滿為理由,又指因為8月是旺季,要求事主加錢入住其他酒店。
  黃引述該投訴人表示,加入會籍時職員並沒有在電話中提及附加費,最終職員只表示稍後會再回覆投訴人,但最後不了了之。投訴人覺得不合理,於是向消委會投訴,這次投訴涉及5個會籍,總值10,940元。
  消委查訪佳旅辦公室無人應門
  香港消委會曾於去年11月開始發電郵及信件至該公司於香港及廣州的註冊地址,邀請負責人會面,但未獲回覆。上月底更派人到公司位於荔枝角青山道的地址查看,同樣無人應門,兩個聯絡電話一個為銷售熱線,另一個則無人接聽。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佳游旅運經常以指定日子已經爆滿為由,游說顧客加錢入住較高級的房間或其他酒店,有投訴人更發現附加費竟與酒店的優惠房價相若;投訴人指即使沒有指定日子入住酒店,該公司都未能兌現承諾提供房間;亦有投訴人購買會籍後會收到優惠券,其中包括內地、香港及臺灣的酒店,但後面寫明條款如有更改不會另行通知。
  據悉,最近又收到消息指佳游旅運仍用電話推銷消費者續會籍,提醒他們一年的會籍已到期,推銷他們續會。梁光漢表示,有關做法可能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已將個案轉交警方和海關跟進。
  黃鳳嫻表示,由於這間公司不是旅行社,只是銷售旅游會籍服務的公司,所以不需在香港旅游代理商註冊處註冊,顧客如蒙受損失,亦不能獲旅游業賠償基金賠償。消委會已將部分個案轉交有關部門,研究是否需訂立條例規管這類公司。
   電話交易舉證難
  黃鳳嫻指出,這間公司可能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中,虛假商品說明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但由於大部分投訴在條例生效前已經完成交易,條例亦無追溯期,假如交易在條例生效後進行,消委會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黃鳳嫻又說,針對這類銷售會籍的手法,舉證上有難度,因為大部分顧客電話交易時無錄音。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接到電話銷售的優惠時要小心,不要在電話通話過程中立即決定購買服務。
  另外,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9日亦表示,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持牌旅行代理商名冊上,並無“佳游旅運”的紀錄,註冊處共收到3宗相關投訴,並已將有關懷疑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個案轉介相關執法機關作刑事調查。  (原標題:香港消委會點名譴責佳游旅運公司以不良手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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